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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個「焦糖哥哥」商標入手,我現在可以隨時隨地,甚至在momo親子台面前說「Hi!大家好,我是焦糖哥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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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個「焦糖哥哥」商標入手,我現在可以隨時隨地,甚至在momo親子台面前說「Hi!大家好,我是焦糖哥哥(搭配勝利手勢)」。

五月份桃園燈會的官司及momo台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官司會宣判結果,雖然以上都與我無關,我只是路人或參加人的身分。

但我可以分享旁聽時的觀察,momo親子台委任協和律師事務所,這一大筆錢花得很值得。兩年多的訴訟攻防,對方有很大比例的時間在吵焦糖哥哥的名字是momo台取的,然後瘋狂傳電視台工作人員當證人。

但不曉得是團體練習不夠還怎樣,上來就互相拆台。簡言之,就是他們不斷跟法官強調是「內部開會討論決定叫焦糖哥哥」,但法官追問那是誰提出這個名字的?結果,momo台的證人通通講不出口。

其中一位言之鑿鑿,她說一開始因為陳嘉行講話有「台中腔」,所以她們有想過「黑醬(豆)油哥哥」。這一段她就用台語講,順便搭配嘲笑的嘴臉跟口氣。

該證人為了混淆視聽,反駁我的證人——帶我去momo親子台試鏡的經紀人並不存在,所以在證人席上講得天花亂墜。但顏律師只問她:「妳有親眼看到陳嘉行從計程車上走下來?還是妳在攝影棚才看到他。」然後對方開始支支吾吾了⋯⋯
我在觀眾席上翻了一個華麗的白眼,我當時是路人甲,最好工作人員還會來門口迎接我啦!
但我還是要肯定momo親子台跟律師團的努力,畢竟當時的試鏡影片就在電視台手中,他們死不拿出來,也只能這樣套邏輯來建構後真相。

大家好奇為何桃園燈會的訴訟,momo親子台要這麼用力吵「焦糖哥哥這名字是誰取的」?我只能推斷,他們想透過智財法庭的判決,再回過頭去反駁智財局的裁定。白話說就類似法院都判定焦糖哥哥名字是momo親子台取的,智財局的裁定錯誤的邏輯。

這延伸到momo親子台告智財局的行政訴訟,對方的第三家律師事務所,同樣在法庭上還再吵名字是電視台取的。
結果法官回應:「我不管這名字誰取的,因為名字本來就能註冊成商標,我只是問電視台到底有沒有使用它?」
momo親子台的論證是——在網路上及電視節目上都有打上「焦糖哥哥」四個字,節目內容也有人喊「焦糖哥哥」。
顏律師回應:「按照對方這個標準,那在節目上講到『香奈兒、Chanel』,就是使用它的商標嗎?」
(這是法律專業,讓懂的人補充。)

momo親子台的行為像極了恐怖情人,但訴訟時間實在拉太久,我現在開庭都很習慣又有哪個某某某又再法庭上講幹話。

最終,比較幽默的是,我本來沒有註冊「焦糖哥哥」,結果,現在好幾個「焦糖哥哥」的商標。

我好奇的假設,萬一momo親子台敗訴,我可以用他們這近三年的訴訟邏輯,要求他們下架所有提到、講到、印有「焦糖哥哥」四個字的所有影音內容銷毀下架嗎?
不然他們不僅使用也混淆誤認我的「焦糖哥哥」藝名及商標,甚至還靠播放、販售DVD盈利,嚴重侵犯我的商標權與人格權。

謝謝 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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